快遞員因遲交工傷病假單遭解聘 用工單位被判罰
2013-12-16 11:30 點擊量:1610 來源:中工網(wǎng)——《工人日報》
快遞員送快遞被撞傷,因遲交工傷病假單遭公司解聘
用工單位被判支付停工留薪工資4.3萬元
上海某快遞公司擔任快遞員一職的李軍,在外出送快遞時被機動車撞傷,因延遲遞交病假單遭到了公司解聘。李軍申請勞動仲裁獲支持后,又被用工單位起訴致法院,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,確認公司解聘有效,解除雙方勞動關系,不支付李軍解聘后工資4.3萬余元。近日,上海靜安區(qū)法院判決,對快遞公司解聘之訴作出不予支持的判決。
2012年3月1日,李軍與快遞公司簽訂一份期限從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的勞動合同。2012年4月27日,李軍在送快遞途中與一輛轎車發(fā)生碰撞,該事故經(jīng)交警部門認定為轎車駕駛員負全責。
2013年2月下旬,李軍獲法院判肇事駕駛員及保險公司賠付誤工費等費用。然而在今年3月底,其用工單位上海某快遞公司以李軍拒絕作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在發(fā)生事故后未提交病假單為由,解除了與李軍的勞動合同。4月上旬,李軍對快遞公司做法不服,提出勞動仲裁。勞動仲裁委裁決,恢復雙方之間勞動關系,快遞公司支付李軍停工留薪工資4.3萬余元。
然而,快遞公司不服仲裁裁決,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作出不認定勞動仲裁委裁決的判決。日前,法院審理認為,李軍遲交病假單存在瑕疵,但這并不能否認其存在的病假事實,故法院認定李軍仍處于停工留薪期內??爝f公司在李軍停工留薪期內解除雙方勞動關系,顯然有違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法院作出恢復快遞公司與李軍的勞動關系,支付李軍解聘后至今年3月30日工資的判決。(中工網(wǎng)通訊員 李鴻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