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有事請假遭遇刁難 單位欲收押金屬違法
2013-09-02 11:19 點擊量:1497 來源:中工網(wǎng)——《勞動午報》
中工網(wǎng)訊(記者 王悅 李顥之)外來務(wù)工人員孫某,今年年初通過招聘會在昌平區(qū)某印刷廠擔任切紙工。今年8月孫某在老家的妻子即將臨產(chǎn),孫某向廠方提出要請一個月假回老家照顧妻子。但廠方以工廠訂單較多、生產(chǎn)任務(wù)重為由只批給孫某10天假期。由于擔心孫某不能按時返回,廠方要求孫某交給廠里5000元錢作為保證金。孫某一時半會湊不出這5000元錢,廠方遂不放孫某回家。無奈之下孫某只得向昌平區(qū)南口司法所進行求助。
司法所工作人員向工廠負責人指出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條“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”等相關(guān)條款,告知廠方其行為是違法的,在廠方認識到錯誤后,孫某最終順利的返回老家看望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