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者拒簽合同企業(yè)用工付薪雙倍
2013-07-12 10:42 點擊量:1641 來源:未知
張某于2010年7月到某機械制造廠工作,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2011年3月,張某辭職,后向五蓮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某機械制造廠支付其雙倍工資。仲裁委支持了仲裁請求。該廠對裁決不服,訴至法院,稱曾要求與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但張某拒絕簽訂,因為用工荒、招工難,仍招用了張某。因此,用工單位不應支付雙倍工資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第6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依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82條的規(guī)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,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(guān)系,并依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7條的規(guī)定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。在張某拒簽勞動合同時,用工單位應當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(guān)系。該機械制造廠沒有終止勞動關(guān)系,而是繼續(xù)留用張某,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最終,法院判決某機械制造廠支付張某雙倍工資。
(王陽 郭琦)
來源: 《山東工人報》